請貴校(園)加強宣導落實生病不上學及腸病毒相關防治工作,請查照。
2024-12-09 · 衛生組長涂于婷 · 本站消息 · 點閱數:50
一、 |
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下稱疾管署)113年12月2日疾管疫字第1131200336號函及桃園市政府108年12月25日府衛疾字第1080307918號公告規定及本府衛生局113年12月3日桃衛疾字第1130115713號函辦理。 |
二、 |
疾管署監測數據顯示,第47週(11月17日至11月23日)全國腸病毒健保門急診就診人次平均罹病率高於前三週平均值,請貴校(園)持續關注校園疫情變化及加強學童個人衛生習慣。 |
(一) |
提供教托育工作人員、學生與家長正確之腸病毒相關知識。 |
(二) |
洗手台放置洗手乳或肥皂等洗手用品,並教導幼童正確洗手步驟及洗手時機。 |
(三) |
現仍處腸病毒流行期,建議校園或機構內可改用1,000ppm濃度漂白水並增加消毒頻率,尤其需加強幼童經常活動之公共空間及娃娃車等高風險場地。 |
(四) |
如校園及機構內出現腸病毒個案,建請暫緩跨班活動直至疫情趨緩為止,如遇放學時間等無法避免跨班接觸時,請輔導幼童配戴口罩並遵守咳嗽禮節。 |
(五) |
落實生病不上學,感染腸病毒之幼童應以發病日起算,請假在家休息7天,以減低傳染的機會。 |
(六) |
學校及機構如有幼童經醫師臨床診斷為手足口病、疱疹性咽峽炎或腸病毒感染(含疑似感染),應於發現或知悉病童時起48小時內,至「桃園市學校暨機構傳染病通報系統」完成通報作業。 |
(七) |
自4月22日起本市符合「桃園市腸病毒防治措施」第5項規定,全市行政區校園及機構須執行1127停課標準(同1班級1周內有2名腸病毒病童時,該班停課7天),執行至脫離流行期為止。 |
正本: |
本市各公立學校附設幼兒園、本市各市立幼兒園(桃園市復興區立幼兒園除外)、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本市私立幼兒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