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函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長不適任事實調查處理辦法」,業經教育部於113年5月10日訂定發布一案
人事公告Staff Notice 2024-05-15 · 人事主任劉美君 · 本站消息 · 點閱數:206
主旨:轉知「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長不適任事實調查處理辦
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10日以臺教授國部
字第1135501433A號令訂定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法
規命令條文各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3年5月10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35501433D號函
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
l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
育署廖先生,電話:(02)7736-74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