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11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桃園考區監場人員推薦一案,有意願擔任之公務人員請洽人事室
一般公告Notifications 2024-05-15 · 人事主任劉美君 · 本站消息 · 點閱數:122
主旨: | 檢送11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桃園考區監場人員推薦表及考選部國家考試監場人員選聘要點各1份,請於113年5月21日(星期二)前推薦所屬人員擔任監場人員,請查照。 |
說明: |
一、 | 旨揭普通考試訂於113年7月5日至同年月6日、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訂於113年7月7日至同年月9日舉行,並商借本市市立內壢高級中等學校及陽明高級中等學校為試區。 |
二、 | 請依監場人員選聘要點規定,推薦所屬公務人員(不含教師、不推薦亦可)擔任監場主任或監場員,並依式填具監場人員推薦表,相關事項如下: |
(一) | 填報時需選擇參與之試區及考試等級,凡經本府選聘後,應全程參與試務工作(獲聘為普通考試監場人員,113年7月5日至同年月6日皆須參加;高考三級監場人員,113年7月7日至同年月9日皆須參加)。 |
(二) | 監場人員推薦表,經首(校)長及人事主管核章掃描後,於113年5月21日(星期二)前,將掃描檔(PDF)及電子檔(excel)上傳桃園市人事服務入口網/調查表(如有登入問題,請洽03-3322101分機7356,陳先生)。 |
三、 | 各機關學校遴薦人員仍須由本府依監場人員選聘要點審核,合於選聘者另函通知聘任;如場次不敷分配時,以具國家考試監場人員識別證者或具國家考試監場經驗者優先選聘。又受聘參與試務工作人員,監場期間核予公假,並按日支給監場費,不得再申請補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