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函釋]有關公務人員於原服務機關涉及性別平等工作法性騷擾案件之處理疑義一案
人事公告Staff Notice 2024-05-03 · 人事主任劉美君 · 本站消息 · 點閱數:200
主旨: | 有關公務人員於原服務機關涉及性別平等工作法(以下簡稱性工法)性騷擾案件之處理疑義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教育部113年4月26日臺教人(一)字第1130042839號書函辦理。 |
二、 | 旨案前經本府113年4月26日府人考字第1130109315號函(諒達),有關行為人行為時為一般公務人員,非最高負責人身分,惟被害人提起申訴時,行為人已調任他主管機關所屬機關首長之申訴處理程序,請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3年4月22日總處培字第1130014111號函規定辦理。 |
三、 | 另以性工法第13條規定於教育人員受僱者亦有適用,基於公教一致處理原則,教育人員如有上開情形,經行為人現職機關(構)、學校之上級機關、所屬主管機關考量前開因素,得基於指揮監督權限由上級機關、所屬主管機關受理性騷擾之申訴,並由行為人行為時原服務機關(構)、學校共同參與調查提供行政協助。 |
四、 | 檢附原函影本1份。 |